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4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341号 |
余秀云 |
不动产权证书 |
平乐县平乐镇东泉街名仕花园10栋1202号 |
因法院拍卖 |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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