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林文帮、李段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平国用〔2004〕第000127号<一>)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文帮、李段英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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