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50号
被继承人黄益德于2016年11月30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00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16)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985号,上述不动产是黄益德、李永兰的共同共有财产。
黄益德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邓伟华、李永兰、黄泽熙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黄益德的遗产由邓伟华、李永兰、黄泽熙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黄益德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邓伟华、李永兰、黄泽熙,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1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3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