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5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登记簿记载1990年7月25日颁证,地籍档案查询证号为:1105158 |
黎永华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平乐县平乐镇长滩六合村 |
因政府征收,重新报批 |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