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54号
被继承人黎瑞珍于2001年2月15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01003910号,并于2004年07月14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5047号,上述不动产是黎瑞珍、周华的共同共有财产。
黎瑞珍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周华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黎瑞珍的遗产由周华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黎瑞珍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周华,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