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55号
被继承人邓祥才于2002年9月19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市场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1312897号,并于2004年05月3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00004778号,上述不动产是邓祥才、黄庆华的共同共有财产。
邓祥才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黄庆华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邓祥才的遗产由黄庆华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邓祥才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庆华,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5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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