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56号
被继承人周象廷于2004年5月10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环城街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4)字第13130108<三>4号,并于2003年10月15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00003716号、平房权证字第00003720号,上述不动产是周象廷、周勇的共同共有财产。
周象廷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周勇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周象廷的遗产由周勇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周象廷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周勇,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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