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59号
被继承人王佩英于1990年7月18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同安镇大街1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乐县同安镇国用(1990)字第060299号,并于2004年8月17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6320号,上述不动产是王佩英的财产。
王佩英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唐建光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王佩英的遗产由唐建光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王佩英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唐建光,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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