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63号
被继承人何俊英于1996年6月4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二塘镇建新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96)字第040633号,并于1987年11月29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2566号,上述不动产是何俊英的财产。
何俊英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张荣财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何俊英的遗产由张荣财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何俊英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张荣财,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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