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64号
被继承人陈太明于2001年5月30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下关街109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9045号,并于2006年7月27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9601号,上述不动产是陈太明的财产。
陈太明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郭金秀、陈靖夫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陈太明的遗产由郭金秀、陈靖夫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陈太明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郭金秀、陈靖夫,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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