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4065
李英苗、林冬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金域华府C1区4栋1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19〕不动产权第000068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英苗、林冬华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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