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4068
李少清、莫连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东泉街黄埔路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平国用〔1997〕字第131241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少清、莫连英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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