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73号
被继承人何水友于2002年12月2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张家镇张家和平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50113号,上述不动产是何水友的财产。
何水友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蔡益姣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何水友的遗产由蔡益姣继承,尚未完善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何水友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蔡益姣,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0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