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075号
被继承人以体贤于2001年4月24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6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063号,并于1988年2月2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0238号,上述不动产是以体贤的财产。
以体贤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以善刚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以体贤的遗产由以善刚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以体贤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以善刚,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1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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