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184号
被继承人吴桂英于2004年7月1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1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1)字第1313044号<十三>,并于1996年7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8135号,上述不动产是吴桂英、廖绍华的共同共有财产。
吴桂英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廖绍华、廖莺燕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吴桂英的遗产由廖绍华、廖莺燕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吴桂英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廖绍华、廖莺燕,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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