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4)184号
被继承人黄锡申于1991年12月10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1)字第1313040号,并于2005年12月0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8452号,上述不动产是黄锡申的财产。
黄锡申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黄嗣朋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黄锡申的遗产由黄嗣朋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黄锡申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嗣朋,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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