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4-10002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页材料送达地址:同安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773-69780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贵春 全华秀 |
批准拨用宅基地/住宅 |
平乐县同安镇同安村委大街 |
450330103001JC00010 |
99.08/385.5 |
农村宅基地 |
|
公告单位: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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