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10号
被继承人李明玉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文昌巷76号的不动产于2007年6月19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7)第010137号,并于2006年12月26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10135号,上述不动产是李明玉、莫自强的共同共有财产。
李明玉因病去世,根据申请人莫自强、莫松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李明玉的遗产由莫自强、莫松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李明玉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莫自强、莫松,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9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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