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053
权利人平乐县公安局,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沙子镇河西街68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平国用(1994)字第03085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平乐县公安局
2025年4月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