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59号
被继承人吴富民位于平乐县二塘镇中兴街的不动产于2005年4月28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00)字第040969号,并于2000年5月30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平房权证字第00000976号,上述不动产是吴富民的财产。
吴富民病故,根据申请人吴祥坤、吴祥军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吴富民的遗产由吴祥坤、吴祥军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吴富民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吴祥坤、吴祥军,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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