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3)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885号 |
陈新春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平乐镇同乐新区C2区17、18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330执114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330执1142号执行转移登记 |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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