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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春注销公告

2025-04-27 17:5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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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7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3)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885号

陈新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平乐镇同乐新区C2区17、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桂0330执1142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桂0330执1142号执行转移登记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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