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0号
被继承人张瑞位于平乐县平乐镇龙窝街63号的不动产于2024年1月11日经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24)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030号,上述不动产是张瑞的财产。
张瑞病故,根据申请人张慧诗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张瑞的遗产由张慧诗继承,尚未完善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张瑞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张慧诗,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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