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地籍测绘管理 > 不动产公告

唐翠一、张海强继承公告

2025-04-28 14:2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2号

被继承人张宝卿位于平乐县张家镇榕津大街的不动产于1990年4月25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90)字第510061号,上述不动产是张宝卿的财产。

张宝卿病故,根据申请人唐翠一、张海强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张宝卿的遗产由唐翠一、张海强继承,尚未完善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张宝卿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唐翠一、张海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