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5号
被继承人黄照顺(曾用名:黄照训)位于平乐县长滩乡长滩街23号的不动产于1990年2月16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字第1101019号,上述不动产是黄照顺的财产。
黄照顺病故,根据申请人黄德金、黄春发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黄照顺的遗产由黄德金、黄春发继承,尚未完善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黄照顺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德金、黄春发,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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