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地籍测绘管理 > 不动产公告

王林波继承公告

2025-05-08 15:4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7号

王修善、林长妹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01号的房屋,于2001年1月9日经登记取得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16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为王修善、林长妹共同共有。王修善于2001年4月3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301〔一〕号)。

被继承人王修善、林长妹病故,根据申请人王林波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王修善、林长妹的遗产由王林波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王修善、林长妹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王林波,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