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7号
王修善、林长妹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01号的房屋,于2001年1月9日经登记取得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1650号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为王修善、林长妹共同共有。王修善于2001年4月3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301〔一〕号)。
被继承人王修善、林长妹病故,根据申请人王林波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王修善、林长妹的遗产由王林波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王修善、林长妹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王林波,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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