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78号
被继承人莫顺维(曾用名:莫舜维)位于平乐县同安镇新街的不动产于2001年4月1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字第060158号,经登记取得的产权是莫顺维的财产。
莫顺维病故,根据申请人莫立伟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莫顺维的遗产由转继承人莫立伟继承,尚未登记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莫顺维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莫立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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