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083
权利人苏世玲,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二塘镇利群街107-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17〕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037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世玲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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