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85号
莫春江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兴街328号的不动产于2001年7月30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土国用(1991)字第130328号。2005年3月1日翟少英经登记取得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5911号。
被继承人翟少英病故,根据申请人莫春江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翟少英的遗产由莫春江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翟少英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莫春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1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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