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87号
被继承人李志坚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东泉街115号的不动产于2006年3月29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2)第1312037号,经登记取得的产权是李志坚的财产。
李志坚病故,根据申请人付定文、莫富英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李志坚的遗产由付定文、莫富英继承,尚未登记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李志坚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付定文、莫富英,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17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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