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090号
曾维锋、陶燕娟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枫木塘经济适用房5栋1单元7层1号的不动产于2022年7月13日经登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桂(2022)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48740号,经登记取得的产权为曾维锋、陶燕娟的共同共有。
被继承人曾维锋病故,根据申请人陶燕娟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曾维锋的遗产由陶燕娟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曾维锋上述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陶燕娟,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3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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