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00
权利人杨玉英,继承人韦烈飞,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正西街2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平国用〔2008〕字第010058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韦烈飞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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