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06号
钟小平、周世秀于2012年2月2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兴街保健巷集资楼1402号的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472号,并于2013年4月2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2013)字第010205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钟小平、周世秀的财产。
被继承人钟小平病故,根据申请人周世秀、钟滔、钟梅、钟雪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钟小平的遗产由周世秀、钟滔、钟梅、钟雪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钟小平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周世秀、钟滔、钟梅、钟雪,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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