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07号
张秀英、张筱英(曾用名:张小英)于1986年10月31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中华街120号的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证字第4000139号,并于2001年5月30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土国用(2001)字第1306039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张秀英、张筱英的遗产。
被继承人张秀英、张筱英病故,根据申请人余林发、黄德芳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张秀英的遗产由余林发继承,被继承人张筱英的遗产由黄德芳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张秀英、张筱英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余林发、黄德芳,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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