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08
权利人郭观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南州新区平乐碧桂园7栋1单元1层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桂〔2021〕平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66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郭观女
202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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