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09
权利人吴玉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张家镇钓鱼村委钓鱼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平土集用〔96〕字第502059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玉英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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