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14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平乐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662号 |
郭观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平乐县平乐镇南洲新区平乐碧桂园7栋1单元1层1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桂0330执92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桂0330执928号执行预告注销登记 |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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