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22
权利人余和英,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新安街金域华府C4区9栋2单元10层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证号:桂〔2023〕平乐县不动产权第000163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和英
2025年7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