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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锋、何雨铮继承公告

2025-08-06 22:3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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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29号

何家兴于2002年1月15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镇新安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第130085号,何家兴、易建华于2002年5月27日经登记取得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2447号,该房屋产权为何家兴、易建华共同共有。

被继承人何家兴、易建华病故,根据申请人何锋、何雨铮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何家兴、易建华的遗产由继承人何锋和被继承人何雨铮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何家兴、易建华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何锋、何雨铮,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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