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30号
叶阿小于1992年5月24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双十街7号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1992)第1305051号,该土地产权为叶阿小的遗产。地上两栋房屋产权分别:于2003年8月21日经登记在叶振华、温碧荣名下(产权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0804号)、于2009年11月23日经登记在叶素珍、邝泰宇名下(产权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13219号)。
被继承人叶阿小病故,根据申请人叶振华、温碧荣、叶素珍、邝泰宇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叶阿小的遗产由继承人叶振华、叶素珍、邝泰宇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叶阿小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叶振华、叶素珍、邝泰宇,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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