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31号
何世良于2002年3月6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张家镇张家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2002)字第5000386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何世良的遗产。
被继承人何世良病故,根据申请人卢荣秀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何世良的遗产由卢荣秀继承,尚未登记的房屋产权由继承人另行办理。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何世良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卢荣秀,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8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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