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36
权利人陈观兴,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沙子镇新兴街10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平国用〔1991〕字第623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观兴
202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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