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 2025-10004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同安镇乡村建设综合保障中心、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方式: 0773-7695134、0773-697800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钱龙 覃芳丽 钱晖华 钱欢华 |
批准拨用宅基地/住宅 |
平乐县同安镇旺塘村委马步水村 |
450330103200JC01154 |
135.04/406.24 |
农村宅基地 |
改扩建 |
登记机构: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