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明)遗失声明
编号:2025137
权利人何应平、王述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平乐县平乐镇马河市场四巷38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平国用〔2011〕字第010280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平房权证字第00001627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应平、王述斌
2025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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