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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平继承公告

2025-09-05 08:31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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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38号

李玉英于2006年6月7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月城街鸿鑫小区6栋1单元4层2号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9048号,并于2006年6月8日经登记取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2005)第000144号<二十六>,上述不动产产权是李玉英的遗产。

被继承人李玉英病故,根据申请人李善平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李玉英的遗产由李善平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李玉英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李善平,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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