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40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土地登记簿记载1991年6月7日颁证,地籍档案查询证号为1001121 |
黄木养 |
集体土地使用权 |
平乐县桥亭乡桥亭村公所兴隆村 |
因旧房拆除,重新报批 |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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