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44号
龙开河、黄爱云于2010年10月10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平乐镇安良街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土国用(1992)字第1313230号,并于2001年3月12日经登记取得地上房屋的所有权,持有《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1780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龙开河、黄爱云的遗产。
被继承人龙开河、黄爱云病故,根据申请人龙斌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龙开河、黄爱云的遗产由龙斌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龙开河、黄爱云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龙斌,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0月16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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