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45号
范益芬于2001年10月31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沙子镇潘家路口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90)字第030543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范益芬的遗产。
被继承人范益芬病故,根据申请人卢奎旺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范益芬的遗产由卢奎旺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范益芬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卢奎旺,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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