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46号
张志雄于2001年4月1日经登记取得位于平乐县同安镇大街159号该房屋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字第060293号,上述不动产产权是张志雄的遗产。
被继承人张志雄病故,根据申请人叶瑞卿、张歌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张志雄的遗产由叶瑞卿、张歌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张志雄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叶瑞卿、张歌,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 11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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