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49号
被继承人刘小平位于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307号琅东花园2栋1单元2层2号的不动产于2015年9月16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2015)字第010534号,并于2014年6月24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3950号,上述不动产是刘小平、黄丽萍、刘奕希的财产。
刘小平病故,根据申请人黄丽萍、刘奕希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刘小平的遗产由黄丽萍、刘奕希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刘小平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黄丽萍、刘奕希,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0月15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