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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明益继承公告

2025-10-16 07:55     来源: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和房产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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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继承公告

(2025)150号

被继承人秦桂民位于平乐县二塘镇建新街的不动产于2002年8月21日经登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平国用(1990)字第040170号,并于2004年9月7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桂房权证平字第00007016号,上述不动产是秦桂民的财产。

秦桂民病故,根据申请人陆明益提交的相关继承证明材料,被继承人秦桂民的遗产由陆明益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权利人秦桂民的不动产权利(遗产)确定给陆明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1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直接办理不动产权利转移登记。

网上公告查询:http://pingle.dnr.gxzf.gov.cn/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联系电话:0773-6978000

     

平乐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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